風電5家交簽約文件 能源署:3週內確認簽約
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3.3)及浮動風場示範計畫時程,能源署則三緘其口,無法具體說明。(圖/記者鍾泓良攝影)
[NOWnews今日新聞]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2期(3.2)今(11)日截止收件,經濟部能源署表示,5家獲配業者全數送件辦理簽約,受理收件後將儘速審查相關文件並完成行政契約簽署作業,啟動風場建設工作。然而,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3.3)及浮動風場示範計畫時程,能源署則三緘其口,無法具體說明。
據3.2 期選商結果,共有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Generation)、德能、CIP、風睿能源(SRE)、森崴集團、沃旭能源共6家開發商皆遞送投摽文件。3.2目標併網時間分別為 2028與2029年,屆時將可增加2.7GW裝置量,每年提供超過100億度綠色電力。
然而,能源署長游振偉受訪說明,按照當初遴選規則,最終會按照國產化程度去決定分配順序,而由於風睿能源的「海廣風場」與沃旭能源的「大彰化東北風場」屬於重複風場,但是前者排序第2,沃旭能源排序第3,因此沃旭沒有辦法重複分配,因此是「6家投標、5家獲配、5家獲配全數簽約」。
能源署說明,這次5家有看到外國廠商,也有本土廠商,因此等於這段推動離岸風電過程,本土已經累積相當能量,對於國內是好的方向及階段性成果。接下來就會持續協助廠商,達到2028與2029年準時併網。
然而,先前部分廠商有反映,希望可以延後繳交保證金。據悉,5家廠商裡面也並不是每一家都有繳保證金。
游振偉說,能源署目前才收到審查文件,接下來預計會透過2週、3週時間檢視是否有符合應備齊文件,所以也不知道有多少有準時繳交保證金,等一切完成才算是完成行政契約簽署。
而假如遞交文件與3.2所規定的應備文件差異太大,可能會被能源署拒絕簽約?游振偉表示,還是要看他們送件的情況,並未否認存在拒絕可能性。
而回過頭看待區塊開發第一階段(3.1)執行狀況,游振偉說,目前了解是哥本哈根風能開發(CIP)目標是在年底融資到位,至於其他廠商則有同步進行籌設許可、協調供應鏈等準備動作,經濟部都有掌握。
對於是否可能準時在2027、2028併網?經濟部官員說明,「沒有人說不行!」游振偉也說,針對購售電合約(CPPA)、融資問題,經濟部都有協助廠商、銀行解決疑義,假如有廠商仍無法如期併網,就是按行政契約規定開罰。
游振偉也補充,雖然當初考量到疫情,把原本2026年、2027年併網時程延後1年,但預期廠商不會拖到最後1年才開始開發,預估2026年還是有風場陸續併網。
然而,預定要在2027年併網的海鼎2風場背後開發商科理歐目前正面臨挑戰,游振偉則說,目前科理歐並未說要撤出台灣,這段期間就交由公司這邊去重整業務。
針對未來的區塊開發第三階段(3.3),游振偉重申,3.3不會把國產化當作一個強制性要求,因此必須要重新設計一套遴選機制,集中討論準時併網、財務能力、技術能力及好的地方連結等。
至於召開說明時間,他則三緘其口,表示過去有表訂區塊開發每年公告一次招商規則,但現階段就先看怎麼規劃。
同樣地,游振偉也說,浮動風場示範計畫也無公布時程,原因是廠商對於台灣海域是否適合、應該用什麼工法,以及怎麼設計躉購費率有不同想法。
媒體詢問,既然3.2已經出現近海風場過度競爭、3.3也沒有再強制要求國產化,那麼是否可能接受廠商直接以「深海固定式風場」、「浮動風場」挑戰技術較高、競爭較小的「深海風場」?
對此,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崇憲表示,能源署沒有限制廠商要用什麼工法、技術來投標,只要符合成本、工程可行性跟財務可行性都可以接受,但他也認為現在去掉了國產化評估原則,如果在降低成本、維持一定的發電表現的話,確實有可能會出現更多新穎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