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衛:去年個人資料外洩個案增至217宗 政府研修例加重罰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過去數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的個人資料外洩事故通報及經主動循規審查而發現的資料外洩事故個案數字相對較為平穩,每年總和約100多宗。而數字至去年則呈現上升趨勢,升至217宗。當中,約一成的外洩個案涉及資料處理者的不當而導致,而受影響的人數則視乎個別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

他透露,在研究修訂《私隱條例》方面,公署早前經全面檢視條例後,初步建議修訂內容包括設立強制性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要求資料使用者制訂個人資料保留時限政策;加重罰則及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施加行政罰款;釐清個人資料的定義等。政府能理解業界的憂慮。因此正研究考慮適當調整修例建議,例如是否可分階段實施修訂建議,以減少對業界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適當釐定行政罰款的金額,以起阻嚇作用的同時亦在可接受的水平。

他提及,為打擊詐騙和其他金融罪行,金管局於去年1月發出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銀行業條例》,容許銀行為防範或偵測罪行而交換客戶(包括個人客戶)帳戶信息。在諮詢過程中,金管局共收到18份回覆,包括公署的意見。政府有意在法例修訂中載入具體條文,訂明只有在合理懷疑有關個人帳戶可能涉及詐騙、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下,銀行方可交換個人客戶帳戶信息。金管局會要求銀行確保在所有情況下均符合相關規定,並能證明作出有關決定的合理理據。此外,法例修訂中亦會載入條文,要求銀行對交換的信息保密及制定適當的制度和管控措施。(j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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