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得針對德普科技發展前執董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公布,其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李永生和兩名前執行董事劉新生及招自康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三人違反其職責,沒有妥善管理德普對一家與某內地合夥人組成的合資公司所作的投資。
李永生及劉新生亦分別為合資公司的董事及監事,而二人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七年。招自康在合資公司並無擔任任何職務,而他亦同樣被取消資格,為期四年。三人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證監會的調查顯示,該三名董事並無取得對合資公司的充足控制及監督權,並將日常管理工作交予該內地合夥人處理。結果,該合夥人得以從合資公司挪用逾3億元人民幣。該合夥人亦沒有就上海一棟建築物償付拖欠的租金,以致內地法院頒令終止合資公司就該建築物擁有的分租權,令德普實際上損失了在合資公司的全數投資價值。然而,三人卻不知悉該內地法院命令及相關的法律程序。(vc/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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