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中國(02608.HK)主席及董事等人於禁售期買賣證券
陽光100中國(02608.HK)公布,獲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范小沖;以及非執行董事范曉華通知,彼等被視為於禁賣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持有的249.6萬股陽光100中國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1%),乃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據上市規則,公司董事於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內,不得買賣任何公司證券。刊發截至去年12月底止年度業績之董事會會議將於今年3月28日舉行。雖然易小迪、范小沖及范曉華對出售事項並無影響力或控制權,但出售事項仍在禁售期內,並視作彼等進行交易。(js/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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