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宏福苑官方基金旨在提供長期支援 不同階段將推不同項目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周日(21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的使用,是為居民在不同階段的一個長期支援。不同的捐款人亦曾要求和提出,希望在使用基金時,均用在居民的長期支援上。所以在不同階段推出不同的項目,希望能幫助居民直至他們找到永久居所安排之前,為他們提供支援。
麥美娟表示,基金不牽涉任何行政費,現時基金的行政安排,全部由政府部門,包括庫務署、民青局公務員同事處理。另外,因基金是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法團條例》成立,所以按照條例需向審計署提交核數報告,及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基金的運作,第一,不牽涉行政費;第二,會公開、透明地將基金所有帳目和開支等,交給審計署做報告,之後再呈交立法會。
至於長遠的永久居所安排,麥美娟指,財政司副司長領導了一個小組,專門研究長期永久居所的安排。他們正進行這方面工作,希望能盡快告知居民有關安排。
麥美娟續指,現時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解散現屆法團管委會,以及委任一名臨時委任管理人。委任管理人是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以無償方式協助提供服務。在申請過程中,民青局需向土地審裁處解釋為何委任此管理人,包括其具備專業知識、為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擁有長久工作經驗,能為業主提供專業服務。土地審裁處批出申請時,亦會考慮局方提交的理由。因此,整個過程需要經過土地審裁處的法律程序,以批准民青局的申請,包括委任管理人的安排。
她表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會每個月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報告,並每三個月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交代工作。同時亦會透過不同簡介會向業主講解,讓業主獲得更多資訊,甚至設立熱線,讓業主了解工作情況。委任管理人日後的工作,包括召開會議、決定如何處理維修基金等,均須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辦理。例如,如需召開會議,必須提前14日通知所有業主,並事先發出議程。如進行任何服務,需要採購程序去動用基金。《建築物管理條例》管理人會按著要求去履行職責。
麥美娟又指,雖然該管理公司擁有自身的法律團隊及專業團隊,但在處理法團眾多合約時,或需外聘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測量師或工程師等,因而產生相關費用。以往這些開支會從法團的營運基金支付。而龔如心慈善基金承諾,當土地審裁處批出申請,同意民青局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後,將額外捐出500萬元,用以支付管理公司可能需外聘專業服務的開支,亦是該基金早前承諾捐出一億元以外的額外捐款。(hc/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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