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植系管理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宣判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3日)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首批提起公訴的中植系管理人員-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作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部分集資參與人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該案案發後,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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