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便利企業對企業貿易文件電子化修例建議展開業界諮詢



政府今日(29日)就便利本港「企業對企業」(B2B)貿易文件電子化的法例修訂建議發表諮詢文件,徵詢業界意見。

政府表示,國際貿易涉及出示或提交各類貿易文件,包括「企業對政府」(B2G)文件(如進出口報關單、貨物艙單及各類牌照或許可證)和B2B文件(如提單及匯票)。目前業界已可利用「政府電子貿易服務」和「貿易單一窗口」提交絕大部分B2G貿易文件,但部分B2B貿易文件由於法律要求及業界習慣,現時仍主要依賴紙本方式交收。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該些文件的電子化已成為新趨勢。

相關部門經仔細研究後,在諮詢文件中提出就《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條例》)及相關法例作出修訂的建議框架,以落實《示範法》的條文,包括適用範圍、可靠性評估及運作需求等多個重要範疇,徵詢業界意見。有關法例修訂將為使用電子可轉讓記錄,即可轉讓文件或票據的電子版本提供法律依據。為了與國際標準接軌並促進跨境互通,適用的《示範法》條文將盡量納入《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維持便利的營商環境,以提升本港在國際貿易方面的競爭力。B2B貿易文件的電子化可減省處理時間和成本,同時提升透明度和完整性,有助促進國際貿易。政府希望立法建議有助業界發展切合實際需要的技術方案,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及貿易中心的競爭力。(s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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