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涉著作權案 知情人士嘆政治追殺
超馬選手林義傑涉著作權案,知情人士批猶如跟馬英九、柯文哲一樣的政治追殺。(圖/讀者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台灣超馬選手林義傑2022年遭檢方指控成立「真相智財公司」,與影視公司合作包攬訴訟,北院分別判處林義傑5月、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政壇人士今(18)日揭該事件內幕,林義傑政治立場鮮明,從檢警調搜查的過程,超出比例原則,跟柯文哲、馬英九被「社會公審」如出一轍,「儼然是政治追殺」。
林義傑在判決出爐隨即發聲明表示,將會繼續上訴,捍衛自身名譽不被司法迫害,但政壇人士指出,林義傑事實上已在長期的司法新聞戰役中被貼上許多標籤,甚至還指稱他是「蟑螂」,根本是人格抹煞,對名譽傷害極大。
據了解,真相公司在2021年7月份成立之時,林義傑在同年東京奧運期間發表了數篇關於體育改革重要性的文章;8月執政黨政府高層就曾電話徵詢,希望推薦林義傑擔任體育署長,但林義傑直接婉拒;同年12月,總統府也有意接見台灣長跑代表人物,林義傑再次婉拒,等於連續給執政黨政府碰了兩次軟釘子,「展現其鮮明政治立場」。隔年4月,檢察官即刻傳訊林義傑,並偵查真相公司;5月林義傑公開發文批評政府防疫缺失,6月就遭突襲搜查、開拘票,被上銬。
政壇人士直言,不免讓人聯想執政黨是不是恐怖情人?因為追不到就毀人清白來殺雞儆猴?林義傑的案子總結來說就是「被盯上」。
回顧林義傑司法案件,該人士說,檢方在處理林義傑案件中的手法粗糙程度,跟這次檢廉透過媒體釋放消息,希望當事人「社會性死亡」如出一徹。林義傑疑似涉及《律師法》、包攬訴訟罪,在嚴格意義上都不屬於重罪,理當可以請當事人到案說明即可,直接上銬是為何?作為知名公眾人物,相關畫面經過渲染,已對當事人人格造成傷害,檢方在偵查過程極盡汙辱之能事,是不是有特定政治意圖?
尤其,在林義傑案件中「偵查不公開」也淪為口號,過程裡頭相關單位對媒體不斷放話、修理,從一開始謠傳林義傑獲利「千萬不法所得」,到最後變成90萬,相差甚巨,檢方如何自圓其說?令人費解的是,台灣的司法應該是「無罪推定」,然而檢方在林義傑的案件中顯然是「先射箭再畫靶」,標準前後不一。
該人士分析,在2022年1月陳姓男子涉及雷同案件遭檢方起訴,同年6月即遭法院判決無罪;檢方顯然不願參考前列無罪判例。而林義傑主張著作權法37之4條已明確規定,「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如果影業公司都已經授權給真相公司,真相公司就已經有了專屬授權權利,如果無視專屬授權之消極權益排他性,基本上就涉羅織之嫌疑。
該人士強調,加上近日檢廉調一連串針對特定人士開刀,不免令人擔心台灣民主法治國家,是否在對待不同政黨立場異己已經「不演了」,林義傑政治立場「偏向在野陣營」,也難怪被貼上惡意標籤,遭大力清算,林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