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勞工怎定義? 勞長何佩珊:月薪3.1萬元以下就是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今天(17日)下午召開二次會議,討論如何改善台灣薪資狀況。至於如何定義低薪勞工,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薪資中位數在全體勞工排名三分之二,也就是月薪低於新台幣3.1萬元者,就屬於「低薪勞工」。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質詢時詢問,勞動部是否已完成低薪勞工定義,何佩珊表示,根據主計總處2024年1至7月勞工薪資統計,目前台灣勞工薪資中位數4.6萬元,從OECD低薪定義來看,只要台灣勞工薪資低於3.1萬元,就屬於「低薪勞工」,預計下午在經發會中提出此建議,由經發會定案。
林淑芬指出,明年最低工資2萬8590元,即使多2千元也還是低薪,接著林提出勞動力發展署徵才頁面,直呼連勞發署開的職缺起薪也是2.9萬元,根本是「政府帶頭給低薪。」
何佩珊解釋,明年這些職缺月薪都會調到3.2萬,用承攬經費支出,相關預算也已經編列,希望能得到立委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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