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案朝野協商再次破局 卓榮泰:不排除聲請釋憲




朝野總預算案協商昨天無法取得共識再次破局,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18日)在臉書說明政院編列預算的原則,同時強調明年度原住民的禁伐補償預算並非一毛不編,而是要考量國家財政,循序漸進。面對朝野僵局,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請憲法法庭做出公正判決。

卓榮泰今天前往國會報告前,在臉書發文談到總預算協商破局一事,表示他依然相信,朝野能夠在好的氣氛下,為福國利民的政策、為地方建設做最好的考量,他也趁此說明行政院編列年度總預算的3大立場與基本原則。

首先,根據《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換句話說,制定、編列預算是屬於行政院的行政權,立法院不得提議增加,這樣的規定難道是立法委員可以經由提議形成決議?或經由提議修訂成法律來增加預算嗎?法律「舉輕以明重」的原則淺顯易懂;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斷不可違反憲政原理與精神,立法院亦是如此。

其次,根據《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卓榮泰說,兩院之間過往或有可比擬的相關案例,但皆是在立法院內部朝野有共識,且徵詢行政院取得雙方合意,確認資金來源無虞後的依法行為,無可厚非。但本件爭議顯未履踐徵詢、確認資金來源或並同時提案修法必要之程序,難謂合法,要行政院如何依法?

再者,行政院有嚴守財政紀律的責任,也必須確保預算的完整性,才不致產生排擠效應,否則國家難以落實對全體人民的照顧政策。

卓榮泰強調,對於明年度原住民的禁伐補償預算,行政院並非一毛不編,而是要考量國家財政,循序漸進。行政院的原則與立場很清楚,未來立法院必須遵守《憲法》、《預算法》,不能以違憲、違法的任何程序,要求行政院編列任何預算。否則此例一開,接踵而來的是無止盡侵犯行政權的各種行為。只要獲此共識,解開明年總預算的解方,就在立法院韓院長所主持的協商會議中。

卓榮泰指出,朝野協商的過程固然有退有進,但行政院對人民照顧和產業發展的承諾,一定會力圖前進。面對目前的僵局,若不得已行政院必須思考是否將依法聲請釋憲,請憲法法庭做出公正的判決。(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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