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公聽會批違背民意棄公道正義於不顧|籲立法院駁回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被害人保護協會等40個團體今(22)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聽證會,籲請立法院駁回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台北地檢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表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將是否執行死刑完全推諉給精神科醫師,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判決。他指出,如果這個國不能保護每個人民的生命身體等重大法義的基本人權,要這個國何用?
劉承武在聽證會中對於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提出諸多質疑。包括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以及強制各審級的法官必須一致決等。劉承武表示,強制各審級的法官必須一致決,實際是讓任何參審的法官都有一票否決權,他不否認在廢除考績制的情況下,我國司法已經獨立,但實務審判雖然是法律使用上的問題,應該給司法官有獨立判斷的機會,才符合憲法80條規定。
劉承武說,此外,這個判決也開了先例,可溯及既往。憲法法庭既然開啟了這道門扇,是否表示所有之前被處死的罪犯家屬現在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了呢?相關配套修法更應該更嚴謹周全完善,所以這個要求本身是否違憲?
劉承武強調,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假精神病者不得處以死刑,讓執行死刑有百種理由可以非常上訴,還拖精神科醫師下水核發殺人執照,棄全體人民公道正義於不顧,違背了當今社會普世價值超過84% 以上之民意。
劉承武也指出,他發現他的薪水竟然是每一位納稅老百姓納稅支付的,而不是國家的。所以他開始傾向朝小老百姓思維,司法官應該致力保障每一位小老百姓的基本人權。所以說加害人的生命權要絕對尊重保障的同時,被害人純屬無辜,被害人的生命更要絕對保障,這就是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以及第 22 條每個老百姓都有免于恐懼的自由。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台灣審議民主研究會理事長暨前政務委員朱雲鵬、中華公民人權協會理事長莊凱仲及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等人都出席了這一場為包括師鐸獎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等犯罪被害人發聲的聽證會,也針對廢死釋憲案讓台灣殺人永遠不必死!籲請立法院駁回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也提出包括要求司法院長許宗力下台、立法院立即退回大法官名單。
同時,聽證會中也提出死刑存廢應經立法院同意;「致死賠償大於致殘以避免故意致死吃案」;速修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避免「精神科認證成殺人執照」等具體主張,以落實台灣司法獨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