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京華城土地遭扣押 鼎越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台北地檢署日前向法院聲請,對京華城土地扣押成功。經由鼎越公司提出抗告後,高院今天(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高院表示,合議庭審理後,認此案興建中辦公大樓雖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此艦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表示,雖然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為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有圖利京華城公司的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理由,也於法不合,因此鼎越抗告有理。

台北地院原裁定第三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的不動產准予扣押,高院今晚撤銷。

根據當時北檢聲請扣押理由,主要是針對鼎越公司就被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容積獎勵20%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經進一步估算不法利益達111億7023萬6000元,為保全日後追徵,由承辦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地號土地,即正在施工中的京華城建地,北院裁准扣押。(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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