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12/31宣判 檢方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天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其女兒林羿伶、宜蘭縣政府團隊等人,於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檢署以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檢方指控林姿妙等人以免除民間地主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土地作為其2018年縣長選舉競選總部及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獲利240萬元。



此外,林姿妙自擔任羅東鎮長及宜蘭縣長後,除了每月租金收入3萬元與月薪15萬元外,還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現金。檢方指稱林姿妙指示助理張桂綾利用金融帳戶洗錢,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假象,涉犯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林姿妙辯稱,許多被告公務員奉獻大半人生,不會為一紙公文、一通電話毀掉前程。她強調一生問心無愧,當選縣長後兢兢業業為民服務,卻被檢廉羅織罪名。辯護律師也質疑廉政署偵訊時刻意消失錄影、恐嚇證人做不實證詞,財產來源部分林已盡可能交代,檢方卻未舉證明顯證據。



全案23日辯論終結,檢方求處林姿妙貪污罪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2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林羿伶被控收受不正利益,求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涉嫌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亦求刑10年、褫奪公權4年。宜蘭地院將於12月31日對本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