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籍男驅逐 法官告發移民署違法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西班牙男子奧納德涉詐被驅逐,於等候二度遣送期間聲請提審,法院予以駁回,但告發移民署人員涉有刑責,請檢察官另行偵辦。
移民署回應,禁止奧男入國並遣送出國案,均依照規定辦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另為告發,等收到通知書後,將協助移民署人員委任律師配合說明。
奧納德涉嫌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於民國108年間入境台灣,為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
內政部移民署10月18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廢止奧納德居留許可、註銷居留證並決定強制驅逐出國,並派員將他帶到機場,19日搭機出境,期間奧納德聲請提審,法院裁定應予釋放。
奧納德遭新加坡拒絕入境,於20日清晨返回到桃園國際機場,移民署發下告知書禁止入境,並依移民法規定,要求他在等待遣送出國期間,須在指定照護處所照護。奧納德不服,二度聲請提審,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
移民署20日晚間再將奧納德遣送出境,已飛抵德國,並完成交接作業。
二度聲請提審部分,裁定指出,移民署人員告知奧納德在機場照護室受照護、遣送至他國,已達剝奪人身自由程度,但奧納德已被他國人員接走,受逮捕、拘禁狀態已不存在,法院事實上無從提審或釋放,因無提審實益,22日裁定駁回。
法官指出,為強化提審功能,提審法規定,逮捕、拘禁的機關人員,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給法院,且負有刑事責任。
法官表示,本件提審票於10月20日晚間8時29分送達移民署,但是奧納德卻於同日晚間1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前住德國,就移民署人員違反提審法規定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