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策動橘子返台遭拒 北檢出手延押柯文哲、彭振聲加碼通緝許芷瑜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副市長彭振聲在職時涉入京華城容積弊案,9月間被台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今2個月羈押期即將屆滿,因柯文哲的貼身祕書許芷瑜(橘子)滯日拒返台,北檢25日決定發布通緝並註銷其護照,並以共犯未到、有串供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延長羈押柯、彭二人,由原裁押的法官審理,目前尚未決定庭期。
北檢指出,柯文哲於9月5日經北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拒絕到庭)、16日訊問柯,使其陳述意見及答辯,保障訴訟防禦權。
柯文哲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北檢依搜索後調查獲悉事證,足認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且本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另仍有柯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
北檢考量柯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實質影響力,亦有證據證明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而柯的心腹許芷瑜8月29日出境至日本,迄未返國,被列爲《政治獻金法》等罪被告,北檢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檢察官審酌後,認許有逃亡或藏匿事實,25日決定對她發布通緝,並依《護照條例》第25條第2項第1款、第24條第2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
彭振聲部分,他於9月1日經北院裁定羈押2月,北檢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 日十二度訊問,使其陳述意見及答辯,保障訴訟防禦權。
彭振聲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北檢搜索後認其有湮滅證據事實,供述與共犯間不一致,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亦足證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致案情隱晦難明,無法有效追訴。
綜上,北檢25日向北院送交延押聲請書,請求延長羈押柯文哲、彭振聲兩個月。北院依規定將把案件交由原承辦法官審理,而因羈押原因尚未消滅,柯、彭二人被裁定延押的機率不低,恐到年底才有機會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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