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爭議 憲法法庭宣判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對於藍白聯軍在立法院表決,否決掉行政院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即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總統賴清德雖依憲法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已於6月26日生效。不過包含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民主進步黨立院黨團,均向憲法法庭聲請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及暫時處分。司法院憲法法庭7月19日宣布,先作出多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暫時停止適用的暫時處分裁定。今(25)日下午憲法法庭宣布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結果,國會擴權相關法案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依據憲判字第9號判決結果,國會擴權相關法案中,包含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相關法條違憲,即日起失效。另外有關官員到國會不得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等法條,則是部分違憲,其中違憲部分也是自即日起失效。
有關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相關全文,可參考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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