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案「部分違憲」 大法官:總統無義務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在藍白陣營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歷經覆議遭到否決,經總統宣告生效後,由民進黨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示判決「部分違憲」。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今(25)日下午3時作出判決。引起爭議的「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等,大法官認為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原則,全都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
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違憲的部分還包括: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
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這是刑法首度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為,當作是犯罪而處罰。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今天也被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