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籲:立院應速排審大法官人事案 勿拖延罷審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今天下午(25日)宣示判決,總統國情報告定期化並即時詢答、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人事同意權及藐視國會罪等均大部分違憲。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後,司改會隨即發出聲明表示,既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針對人事同意權的爭議已經告一段落,立法院就應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依法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切勿拖延、罷審,妨礙台灣憲政的正常運作。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點宣判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除國會聽證權及人事同意權部分條文合憲外,其餘大部分法律均遭判違憲。司改會於下午4點發布聲明指出,憲法法庭已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案作成判決,針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爭議也暫告一段落,立法院應依憲判第9號判決之意旨,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
司改會聲明表示,下週四(31日)將有7位大法官卸任,但立法院至今仍未排審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案,考量立法院須為充分的審議,憲法法庭至少會有超過1個月的時間有近半數的缺額,將影響其正常行使憲法審判的職能。司改會指出,針對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導致其他憲政機關無從行使職權的情形,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早已明白指出,這將導致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因而遭受破壞,為憲法所不許。
司改會表示,有鑒於此,由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13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共同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盡速召集協商,以排審「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人事案,切勿拖延、罷審,而無限期延長司法院院長懸缺、憲法法庭大法官席次嚴重缺額,妨礙台灣憲政的正常運作。(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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