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 檢抗告成功 媒體揭陳啟昱光電煉金術
國營事業台鹽轉投資的台鹽綠能公司遭檢調查出浮報工程款等弊端,台南地檢署23日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蘇俊仁等5人,卻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南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28)日裁定發回,將在31日重開羈押庭。鏡週刊今(29)日報導,陳啟昱等人涉嫌以「土地開發」、「施作光電工程」等,掏空台鹽高達11億元。
台南地檢署23日以陳啟昱等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24日遭駁回。南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抗告有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決議撤銷原裁定,將此案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調查及處置。
《鏡週刊》今天揭露,陳啟昱等人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間,在台綠公司發展「魚電共生」7件大型案場,分別是台南七股志光能案、南旭電力案、新日泰案、恩富案、台南北門國瑋開發案、大同桐光能源案及美歐亞案。
令人不解的是,原屬於台綠的合作案,卻由「鴻暉國際」與各案簽訂土地開發契約,等同把自己可賺的利潤拱手送給鴻暉。另,鴻暉還以土地開發服務費的名義,向案場合作電商收取高達6.9億元。
報導指出,台泥旗下「嘉謙綠能」與台綠在嘉義合作開發「漁光光電案場」,也是由鴻暉承攬,陳啟昱宣稱是嘉謙綠能指定鴻暉,藉機提出「限制採購辦理」方法,土地開發費用經議價後提出4千462萬元,遭台鹽會計以「議價結果應以母公司董事會同意後生效」退回,台鹽稽核單位回應「勞務採購2千萬元以上應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定」。不料陳啟昱等人不理會會計與稽核意見,逕自指示同仁上簽。
《鏡週刊》調查報導,陳啟昱等人嘗到土地開發利益甜頭,數個光電合作案場「志光二期」等,都指示鴻暉下包商「晁暘開發」出面簽訂土地開發契約,共收1.18億元服務費。由於陳啟昱欠下高額債務,竟將工程承攬當作清償手段,將「嘉義義竹段」鋼構支架工程交由宸峰承作。台綠與宸峰簽約3.2億元,完全違反比價程序。陳啟昱等人前前後後掏空台鹽達11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