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開車撞情敵險死 見警大喊「我自首」被打槍重判8年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金門縣金湖鎮一名楊姓男子,不滿從事酒店工作的徐姓前女友與他分手後,隨即無縫接軌與莊姓男子交往,今年5月22日凌晨酒後致電莊男嗆聲,並相約見面,結果莊男如約出現後,楊男竟直接開車衝撞莊男,造成他頭部、腿部受傷,他見警方到場後竟還笑稱「人是我撞的,我自首。」全案經金門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楊男不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8年6個月有期徒刑,酒駕部分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不滿徐女和他分手後,隨即與莊男交往,因此對莊男產生仇恨,今年5月22日凌晨,楊男在KTV飲酒後,和莊男在電話中發生爭執,雙方並相約金湖分局附近談判。
當楊男開車抵達現場時,發現莊男在自己的座車旁站立等候,結果竟直接連續3次衝撞莊男,直到自己的車頭和莊男的車尾卡在一起才停止。
此時楊男又下車徒手毆打莊男頭部,並撿起路旁的輪胎鋼圈攻擊莊男,造成莊男宿血流不止,傷重倒地,徐女等人大聲喝止並報警,警方獲報後逮捕楊男,楊男竟還先發制人表示,「人是我撞的,我自首。」而莊男在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
法官比對現場目擊者證詞,認為莊男當時已倒地無法動彈,楊男仍持續攻擊他的頭部,直到警方到場,看到莊男持續毆打並上前逮捕他,莊男才停止犯行並向警方自白犯案,並不符合自首要件。
法官認為,一般人都知道人的頭部為致命部位,楊男卻仍徒手、用輪胎框圈狂毆,可見他有殺人犯意,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莊男8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因酒駕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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