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再關2個月 法官裁定理由曝光:有逃亡之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地院今天(1日)裁定,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根據法院裁定理由,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尚待釐清,此外還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仍有羈押之必要。
關於延押裁定的理由,法官認為,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再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根據裁定理由,在柯文哲的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
裁定理由也指出,柯文哲案如不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的執行,經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的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柯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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