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午休顧孩童是上班?勞動部給答案




林月琴說明,勞動部認定教師與教保員在午休顧幼兒園孩童仍是「工作時間」。(圖/記者黃守作攝)

[NOWnews今日新聞] 長期關注兒童議題的立委林月琴,月前質詢時詢問勞動部,教師、教保員在中午休息時顧幼兒園孩童是休息或上班,終於在周四得到正式解釋「這是上班」,認定是上午工作的延續,並於午休結束後再安排30分鐘休息,若整天找不到時間休息,到了下班時間則教師直接下班,不需要休息再下班,若整段連續性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為加班時間,要給付加班費。

林月琴表示,針對幼兒園中午休息時間,教師在旁邊隨時應付孩子的突發需求,到底能不能認定為休息的爭議,歷經多年, 勞動部終於做出結論「是在工作」。

林月琴說,自己在上月中質詢時,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問勞動部,終於在周四月獲得正式的解釋,依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4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林月琴說明,幼兒園照顧小孩的工作,是連續性工作,中午休息時間,要是教師必須留在班上看著孩子睡覺,隨時準備應付孩子的各種需求時,在認定上這是上午工作的延續,教師持續在工作,並且午休時間結束後再安排30分鐘休息。

林月琴表示,若教師午休時間結束後接著要上下午班,則上午的工作持續延續,要是一整天下來找不到休息的時間,到了下班時間則教師直接下班,不需要休息完再下班,而整段連續性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時間,為加班時間,要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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