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辦案內線放空 賺1222元前調查官換牢獄1年6月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北機站前調查官楊肇忠被控在受命偵辦中信銀向長虹建設購地案時,在得知搜索訊息後,於搜索當天以融券賣出長虹建設,並於當日稍晚回補,涉犯內線交易,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刑1年6月,楊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楊需入獄服刑。


檢方起指出,楊肇忠歷任調查員、組長及調查官,任職北機站,105年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控、中信銀向長虹建設購買內湖土地之相關弊案,於105年6月8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及包含北機站在內的司法警察機關人員,搜索中信金控公司、中信商銀公司與長虹建設公司及案關人之住居所及辦公處所。


楊肇忠先於5月26日參與專案勤前主詢會議,並於同年6月6日接獲通知該專案確定執行搜索時間為同年6月8日,明知這是重大影響長虹建設公司股票價格的消息,竟於6月8日上午8時53分29秒股市開盤前,以電話委託券商60元價格融券賣出1張長虹建設股票,稍晚的10時27分31秒,再以每股58.5元之委託價,融資買進長虹建設公司股票1仟股,依此當沖的內線交易方式獲利1222元。


此外,楊肇忠在105年8月5日因支援專案,而在新竹縣調查站勤前會議上,得悉群聯電子公司將遭搜索,他竟因與鄧福鈞有私下往來之借貸情誼,在勤前會議將結束之際,透過Line接續傳送「不要碰IC設計」、「不要碰群聯」等表徵群聯電子公司即將於同日遭受檢調機關搜索之偵查消息給鄧福鈞。


楊肇忠將檢調機關搜索之偵查消息予鄧福鈞,鄧獲知後聯繫營業員,透過他人帳戶,分別融券賣出群聯電子公司股票合計170張。楊肇忠所犯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被判處徒刑6月、可易罰金確定。


高院更二審認為,群聯電子部分,非楊肇忠職務範圍或與其執行職務有密切關連行為,其於股市買賣股票之行為,與其執行刑事搜索、偵查之職權並無直接關係,就此亦無職務上之影響力可言,其縱使違反戒絕內線交易之法律規定,也非執行職務本身有何違法、不當,或濫用職務權限之行為,並不構成圖利罪。


至於長虹建設部分,合議庭認為,楊肇忠擔任職司犯罪偵查之調查人員,明知其基於職業關係而取得之偵查秘密不得進行內線交易,竟仍為貪圖私利為之,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制度之資訊公開、公平性,而影響一般投資人對證券市場公正性、健全性之信賴,應予非難。


但是楊某其交易之股票只有1張,犯罪所得僅有1222元,情節甚輕,兼衡其原雖否認主觀犯意,迄於高院更二審審理時終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即已主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犯罪手段等情,輕判徒刑1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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