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翁細故殺死友人 二審維持國民法官徒刑17年判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74歲的葉姓老翁因阻止工廠的陳姓分租客責罵員工,雙方因而結怨,去年5月間陳男到工廠找葉男理論,並在言談中以台語大聲辱罵,葉男亮出水果刀並稱「你再駡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仍無法阻止陳男辱罵,葉男真的持刀刺向陳男胸口及臉部,造成陳男大量出血死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葉男徒刑17年,葉男以沒有殺人犯意上訴二審;高院今(20)日宣判,認葉男犯殺人罪,事證明確,均有所憑,駁回上訴。可上訴。


被害人陳姓男子是於110年底向葉姓老翁分租廠房,某日陳男責罵女員工,卻被葉男當著女員工的面辱罵,陳隔天就退租。不料事情過了將近1年,陳男於去年5月13日騎機車帶著啤酒6瓶與檳榔前往葉男工廠,雙方沒多久就發生爭執,陳男對葉男以台語三字經或五字經辱駡,葉男拿起桌上的水果刀給陳男看,並恫嚇陳男「你再駡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


陳男卻嗆聲「我就是不怕死,那你要怎樣?」,隨即往自己停車的位置走去,葉男追上後陳男仍不停辱罵,葉男轉身右手反握持水果刀刺進陳男胸口,再拔出斷了的水果刀刺入陳男左臉頰;陳男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仍因大量出血不治。


新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葉男持水果刀刺被害人的胸部,拔出手果刀後接續持刀刺向被害人臉頰貫穿至頸部,可見其用力之猛與用力之狠,從而,被告主觀上確有殺人的犯意,堪以認定,被告辯稱其只是具有傷害的犯意,顯不足採。依殺人罪判刑17年。


葉男上訴二審,仍主張自己只是具有傷害的犯意且否認持刀刺被害人臉上一刀。


高院合議廷庭審酌,原審就被告犯殺人罪,事證明確,均有所憑,且認定事實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適用之法律亦無違誤。被告上訴否認持刀刺被害人臉上一刀,及主張無殺人之犯意,均不可採。駁回葉男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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