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那方」爆11項重大違約 彰化縣府:27日終止契約關係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彰化報導


彰化縣社頭鄉「清水那方遊憩園地」因遭民眾檢舉,彰化縣政府昨(24)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拆除違建部分,並針對營運廠商「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履約期間另有11項重大違約,已達終止契約要件,將於本周五(27)日終止與廠商間契約關係。


彰化縣政府在109年辦理「彰化縣社頭清水岩露營區委託營運OT案」,由「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清水匯)得標,原許可年期為11年,但被民眾檢舉有違建,彰化縣府表示,OT案履約期間,廠商違法設置違章建築及經營旅宿業,另有未依投資執行計畫開放生態遊憩區、園區內違法增建組合屋及貨櫃屋、擅自將廁所隔間拆除改建、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拒絕返還電費不當得利、未依契約點交溫泉區等11項重大違約,經3次以上通知逾期未改善,已達終止契約要件,將於12月27日依約終止與廠商之契約關係。


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表示,廠商原投資計畫書載明,除經營豪華露營外,也承諾在園區內闢建符合FICC(國際露營總會)四星標準營地,以滿足不同族群露營體驗需求,卻多次藉詞拖延,拒絕依照投資計畫於生態遊憩區設置產業市集、停車場、園區道路、遊客接待中心、露營休閒區等,且該區域現場雜草叢生且堆置凌亂雜物,經縣府自112年8月4日開始,33次發函要求仍未改善,該項目違約金即達480萬元。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補充,園區部分水電費先前由縣府先行繳納。截至113年11月,電費依據台電繳費單金額總計609萬2484元,廠商僅繳納3次共40萬1425元。縣府在今年7月16日召開「112年營運績效審查會議」時,審查委員建議不應由本府繼續繳納,經多次發文要求廠商返還不當得利,並自行向台電公司申請新設電錶,均置之不理,縣府為確保權益,將持續透過訴訟程序追討。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指出,清水匯已遭縣府裁罰違約金3530萬元,至今均未繳納;經縣府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彰化地院民事執行處函覆該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顯然已難繼續營運園區,故終止契約。


彰化縣政府呼籲民眾,縣府並未核准業者販售任何預售型票券,提醒民眾如有相關票券,可循原購買通路洽詢退換事宜。若有消費疑義,可直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清水匯公司則喊話,別讓公務體系不當行駛公權力迫害民間,後續會循法律途徑向縣府求償,以捍衛合法權益。


照片來源: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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