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禁三等親當公費助理!他嘆:下有對策




賴清德在民進黨中常會上要求,黨籍民代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不宜擔任公費助理」。(圖/翻攝賴清德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詐領助理費案頻傳,先有民進黨台北市中山大同選區議員陳怡君,後又有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因涉詐領助理費案遭帶回偵訊,民進黨主席賴清德26日在中常會宣布,黨籍民代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助理團隊,引起基層反彈。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民代認親人擔任助理的生態已久且有其理由,「我只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黃揚明今(2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賴清德主席再出招,昨天他在中常會中提案,要求民進黨所有民代應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得聘任三親等內親屬擔任公費助理。今天立刻引起部分基層民代反彈,痛批這是『狗屁想法』。」

黃揚明指出,詐領助理費案頻傳議題有其歷史、民代工作特性等結構性問題,賴清德選擇用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令的「最高標準」比照辦理,必須說,這是會讓一般人認為賴有「改革決心」的作法,「只是是否有對症下藥的效果?恐怕言之過早。」

黃揚明分析,民意代表會大量使用親人擔任助理,是因為「信任」,且有「分身」效果,例如過去有位民代的弟弟和民代長得非常像,在地方弟弟幫哥哥跑攤,鄉親們都認為是本尊親自蒞臨,完全分不出來。這當然是比較特別的案例。

黃揚明指出,民意代表得靠選舉才能獲得職務,因此即使非正式工作領域,大量的「選民服務」、「婚喪喜慶跑攤」等與基層接觸的工作,完全不敢荒廢,若民代本人每天的精力都耗費在此,那麼也就不用問政了,因此基層服務、地方服務處事務交給家人、配偶主導,這是民代生態中的常態,「一人當選,全家服務」更是許多民代競選時愛用的口號。

黃揚明認為,詐領助理費的問題不是單純因為聘僱親屬,而是多數犯罪樣態「人頭詐領」中的「人頭」,會是民代最信任的親屬,「賴清德一聲令下,就要改變這由來已久的生態,地方反彈可以預期。但是,真能就此改變詐領助理費的歪風嗎?我只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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