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聯盟、共和黨主席接連遭判刑 內政部擬蒐證後聲請解散
「復康聯盟黨」主席兼負責人屈宏義因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判10年有期徒刑,內政部今(2日)表示,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將限期復康聯盟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另外,「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依《反滲透法》判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將蒐集共和黨違法事證,如果確認該黨目的及行為有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將依法聲請解散。
內政部指出,依照《政黨法》第7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即不具負責人資格,因此復康聯盟黨須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違者處政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內政部將函請復康聯盟黨於9月26日前完成負責人改選。
此外,屈宏義及主要幹部,因涉長期接受中國資金援助,在台建立組織、吸收具軍職背景人員、籌劃武裝力量,並蒐集國軍營區及軍事設施等資訊,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重大,內政部已蒐整相關事證,將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
除復康聯盟黨以外,「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也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等,被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說明,依照《憲法》規定,政黨的目的或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就已違憲,內政部將依《政黨法》蒐證後聲請解散。
而周克琦除涉違反《反滲透法》案件外,也曾在2023年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經台北地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今年2月二審維持原判決。之後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且判決確定,內政部將依法限期共和黨重行選任負責人。(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復康聯盟涉中國資金與武裝佈建 黨主席屈宏義重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