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軍政府涉犯國安法 退役中將高安國判刑7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陸軍退役中將高安國擔任召集人的「中華民國台灣軍政府」遭檢調偵辦涉嫌為中共發展現役軍人,刺探、收集軍中機敏資料及觀蒐我軍事要塞戰略部署資訊,經台灣高檢署於1月22日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宣判,高安國被依違反國安法判刑7年6月,劉逸蓁等其他5名共犯則分別判刑2年6月到6年6月。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審酌被告高安國等6人均為我國國人,均知中共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長期以來,除在軍事上威脅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亦藉由多方面透過實施情報滲透、統戰佈建等工作,企圖干預、破壞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


高安國係國防部陸軍中將退伍,深受國家栽培及照顧,竟為了達成其政治理念,與劉逸蓁圖謀利益接受中共黨政軍人員之資助透過拉攏、接觸現、退役軍人等方式,欲發起反獨促統聯軍之組織,以達成高安國所欲擬定之計畫,企圖在解放軍已獲得台灣周邊海空域優勢,完全封鎖台灣時,充當中共内應,並對政府重要機構發動全面攻擊,建立臨時政府,進而達到兩岸 統一之目標。


且因受中共黨政軍人員之資助,故需搭配中共對台政策、對台軍演等各種情況,以上凱道拉布條或製作影片上傳至網路播放等以網路自媒體實施網路戰之方式,呼應中共反對我國政府之主張。


侯紹康等4名被告均因為圖個人經濟私利,或企圖在台發展組織據點,或收集政治軍事要地環境資訊,並積極引介、拉攏其他現役軍職人員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以上被告6人之行為,除助長大陸地區對我國實施情蒐及滲透之任務,進而得以透過各式擾亂手段而破壞我國國家安全及社會既有、互信之平穩安寧,加深彼此對立、降低我方士氣,所為均應予非難,並分別審酌被告 6 人之犯後態度、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於本案之犯罪分工、參與情節、自述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7年6月到2年6月不等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高安國、劉逸蓁等人於107年至113年間先後多次分別或共同進出大陸地區,與中共軍情人員見面聯繫並受其等指示、資助,為大陸地區發起、發展組織,對於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威脅及危害。


經深入追查,高安國等人108年間假借各式交流為名往來兩岸,之後遭中共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在台物色、發展現、退役軍人,並接受資金挹注,策劃成立武裝內應組織及工作據點。


高、劉將昔日軍中同僚、部屬納入顛覆政府「水福計畫」成員,密謀於中共攻台時成為即用之內應力量,著手為大陸地區發起「反獨促統聯軍」組織,並以錄製反對政府影片或舉辦反對政府活動之方式,配合中共對台之主張,以期繼續取得中共黨政軍人員之資金支持。


侯紹康後續吸收國人張姓、陳姓、邱姓等人接觸、發展現役軍人,刺探、收集軍中機敏資料及觀蒐我軍事要塞戰略部署資訊。另於113年9月間召集組織成員,使用無人機模擬跟監軍方機動雷達車等作戰演練,並將成果向中共回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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