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 停車場違反充電專用車位辦法最高罰9萬元



(記者卓羽榛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共停車場如果違反「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可處負責人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為友善電動車交通環境,現行停車場法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而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但未針對違規的公共停車場訂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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