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砍13項免役標準!祭這招防高血壓閃兵




史上最嚴苛體檢!國防部大砍13項免役標準,祭這招防高血壓閃兵。(圖/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臉書afrc.mnd.gov.tw)

[NOWnews今日新聞] 國防部12日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中度及重度高血壓測量須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紀錄頻率為日間「6時至22時」每15分鐘記錄一次、夜間「22時至6時」30分鐘記錄一次,必要時得接受連續動脈血壓監測,閃兵難度拉高。

近期藝人閃兵案。涉案藝人超過半數透過偽造血壓病例躲避兵役,促使國防部與內政部重新審視現行193項役男體位區分標準,縮減至180項,考量不同單位服勤性質差異,替代役體位區分為A級、B級。

修法後輕度高血壓仍屬常備役體位,但替代役、免役及體位未定的認定標準都有調整。依現行規定,中度、重度高血壓經6個月以上治療,可分別列為替代役或免役;草案則改為中度、重度高血壓經治療後,若無實質器官病變,分別列入替代役體位A級、B級。要達到免役體位,須依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及肺動脈高血壓病併有後遺症來判定。體位未定的判別則從中度以上高血壓無實質器官病變、治療未滿6個月者,改為1年,壓縮役男短期內藉高血壓脫身的空間。

扁平足認定標準也要調整,過去足弓角大於168度者可免役,修法後取消這項規定,改列替代役體位A級;常備役體位則從足弓角小於等於165度,放寬至小於等於168度。空凹足Hibb’s角度大於90度、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畸形足有礙穿軍鞋、先天性或後天性無甲症等情形,則歸入替代役體位B級。

椎間盤突出症判定同樣加嚴,過去確診就能免服常備役,修法後若經治療且神經功能檢查的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仍須服常備役;唯有經治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才符合免役資格,其餘依病況分別列入替代役體位A級或B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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