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香港國安定罪 陸委會痛心譴責
【記者 張達威/台北 報導】香港高等法院週一(12月15日)對黎智英案作出宣判: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前者為《國安法》罪行,後者為《刑事罪行條例》,三項罪名全數成立。
針對黎智英遭香港國安法定罪,大陸委員會今(15)日在第一時間發佈新聞稿,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陸委會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表示,言論、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我們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先生,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照片翻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