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割頸命案 二審改重判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遭割頸案,行凶的郭姓少年及其乾妹林姓少女,經新北地院判處郭姓少年徒刑9年;共犯殺人罪的林姓少女則判刑8年,檢方及被告均就量刑上訴二審;高院今(23)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郭姓少年徒刑12年,林姓少女徒刑11年,可上訴。
這起校園喋血案件,發生在112年12月25日中午12時下課後,該校國三某班女學生到隔壁班級找同學,遭死者制止,並嗆她「你又不是我們班的」,順勢趕她離開教室。女學生不滿被嗆聲,她回到教室告知班上的「乾哥哥」男同學。該男子為幫乾妹出頭,憤而到隔壁班教室找對方理論,2人在走廊爆發激烈口角與肢體衝突,雙方互相拉扯過程中,男同學竟拿出預藏的刀械,朝對方頸部、胸口各刺1刀。由於受傷學生失血過多,傷勢嚴重,經葉克膜搶救5小時恢復生命跡象,12月27日傷重不治。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2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之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所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的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但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而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判處郭姓少年徒刑9年;共犯殺人罪的林姓少女則判刑8年。
少年被告2人原是提起全部上訴二審,之後於高院審理程序時,明示僅就原判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撤回量刑以外之上訴;檢察官於上訴書狀及高院審判程序均已明示僅就原判決量刑之部分提起上訴。所以高院僅就原判決關於量刑妥適與否予以審理。
高院合議庭審認,原審認少年被告2人犯行事證明確,並依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予以斟酌後科刑,固非無見。惟原審量刑時,未及審酌高院送請醫療機構所為 之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之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未能納入整體衡量,尚有未恰。
合議庭認為,本案據以量刑之基礎與處遇因子既有變更,原判決所為量刑即有重新審酌之必要。從而,檢察官就量刑部分上訴指摘及此,為有理由,少年被告2人主張原審量刑過重,則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少年被告2人所處刑之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經分階段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姓少年徒刑12年,林姓少女徒刑11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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