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消防車弊案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廠商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接受民間捐贈高壓水霧幫浦消防車及相關設備,採購過程疑傳弊,台南地檢署24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搜索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等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後,檢方認定前局長李明峯與往來密切的楊姓女廠商共同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賄賂300多萬元,台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李明峯及楊女,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後裁准。可抗告


南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本院院訊問被告2人後,認以被告2人之陳述、卷內事證等,足認李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被告涉犯同條例第3條、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審酌李姓、楊姓2位被告所犯法條、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提出的事證,李姓及楊姓2位均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而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


同時,審酌羈押聲請書所附卷證、犯罪情節、公共利益與被告2人之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後,認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羈押,而有對被告2人羈押之必要。並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表示,檢察官調查後初步認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職務上具有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建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與准駁等權限,涉嫌自112年起對於等此職務上相關行為,與消防設備業者楊女共同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給予之金錢賄賂3百餘萬元,使曾某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之營收利益以及送審消防設備工程相關資料得以順利通過等對價。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明峯、楊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天凌晨諭令當庭逮捕,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台南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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