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殺人少年來孝順死者爸媽」 高院:說明修復式司法意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中生割頸命案,殺人的郭姓少年及共犯殺人罪的林姓少女二審分別被判刑12年、11年,引發各界批評量刑太輕,又傳出法官曾問被害學生家長「你願意接受郭○○(凶手)好好孝順你嗎?」對此,高院則發聲表示,是被告少年的辯護人曾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法官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遭拒後即未再進行。


高院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所定之「修復式司法」,旨在藉由有建設性之參與及對話,在尊重、理解及溝通之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之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之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之社會關係。


為貫徹此精神並提升其成效,法官依被告之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得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之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之時間及更完整之資源來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高院表示,本院承辦本案之前手法官(非現合議庭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之辯護人曾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故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亦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


這起校園喋血案件,發生在112年12月25日中午12時下課後,該校國三某班女學生到隔壁班級找同學,遭死者制止,並嗆她「你又不是我們班的」,順勢趕她離開教室。女學生不滿被嗆聲,她回到教室告知班上的「乾哥哥」男同學。


該男子為幫乾妹出頭,憤而到隔壁班教室找對方理論,2人在走廊爆發激烈口角與肢體衝突,雙方互相拉扯過程中,男同學竟拿出預藏的刀械,朝對方頸部、胸口各刺1刀。由於受傷學生失血過多,傷勢嚴重,經葉克膜搶救5小時恢復生命跡象,12月27日傷重不治。


新北地院去年9月30日分別判處郭姓少年徒刑9年;林姓少女徒刑8年。高院於今年12月23日改判郭姓少年徒刑12年;林姓少女徒刑11年。卻傳出法官曾詢問被害學生家長「你願意接受郭○○(凶手)好好孝順你嗎?」,引發聲援楊姓國中生的團體「孩想陪你長大」批評因少年案件不公開審理,反造成受害者家屬飽受司法、凶手律師羞辱、霸凌、折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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