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不罰退將「妨害國家尊嚴」 翁曉玲挨告違反《國安法》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案刪除俗稱「吳斯懷條款」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第91條,指退役將領到中國參加慶典、唱中國國歌是禮貌,未妨害國家尊嚴,不應受罰,引發軒然大波,台灣基進18日為此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家安全法》,並呼籲國民黨開除其黨籍。高檢署回應,收案後依法處理。
台灣基進18日至高檢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並呼籲國民黨如果不開除翁曉玲的黨籍,就是支持她的主張。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表示,翁曉玲就任後,不僅多次表態「我們就是中國人」,更身體力行推動國會擴權、《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等,破壞憲政秩序及社會穩定,現又提案修法刪除影響國家安全的「吳斯懷條款」,利用民主體制破壞國安底線,因此告發翁違反《國安法》。
吳依潔指出,退將臧幼俠參加中國統戰活動、在香港起立聽中國國歌未迴避,日前被國防部認定違反「吳斯懷條款」,裁罰停領75%月退俸5年,並追繳註銷曾領取獎、勳(勛)章。翁曉玲卻提案刪除相關規定,利用立委職權配合中國削弱台灣尊嚴,等於變相鼓勵退將敵我不分,在台灣面臨兵凶戰危之際,該行為似挑戰國家安全。
吳依潔認為,國民黨其他立委曾簽名連署翁曉玲的提案,曝光後又撤回連署,證明這些人只是不敢連署,而非不認同翁的行為。國民黨若不認同翁的「我們都是中國人」、「退將可以參加中國統戰活動」等主張,應直接開除她的黨籍,否則就是默認其各種提案都是在執行國民黨黨意。
台灣基進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表示,退將吳斯懷當年赴中國聽訓、唱國歌,沒有受到任何的裁罰甚至還當了立委,已對國軍造成極大羞辱,而今有了相關的法規,雖然適用對象仍過於寬鬆,但沒想到翁曉玲竟提案刪除,且理由與國台辦的說法如出一轍。
楊佩樺強調,近日陸續接獲現役及退役軍人反映「無法接受退伍的長官出席敵人的活動不受到任何約束,甚至仍有優渥的退休俸可領」,退役軍人不分階級都應遵守底線,拒絕參與中共的活動。刪除吳斯懷條款將損及國軍士氣,實質協助中國組織退役軍官參與統戰活動,進而有機會吸收,回台滲透現役軍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違反第9條之3者,可依同條例第91條,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之百分之50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其無月退休(職、伍)給與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該條款源於退將吳斯懷2016年11月前往中國聆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講,並於唱中國國歌時起身致敬,招致輿論批評,立法院為此修法增訂「吳斯懷條款」,禁止退將與國防外交政務人員在中國議題上有任何妨害國家尊嚴之舉。
翁曉玲認為,參與大陸地區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活動,如有因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表達禮貌之行為,竟處予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高額之罰鍰,或剝奪、停領部分月退休給予等嚴重處分,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因此提出修法,將規範退將等人赴中參與等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全部刪除。
參與修正案連署的立委均為國民黨籍,分為黨團總召傅崐萁、書記長林思銘、葉元之與陳永康,羅智強則在新聞露出後緊急撤簽,翁曉玲則放話「不會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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