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進入倒數 3情況可延繳免受罰 (2025-05-30 04:06:18)


今(2025)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在6月2日截止,民眾若尚未完成繳稅,在部分情況下可延後繳款而不被加徵滯納金。包括設籍或用途登記異動尚未反映於稅單者、稅率錯誤導致稅額爭議者,以及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只要在補發或重開稅單後1個月內完成納稅,均屬合法期限內。

今年是囤房稅2.0新制上路後首次開徵房屋稅,不少民眾發現稅單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特別是自住與出租認定未更新,導致稅率明顯偏高。原定3月24日為變更設籍或申報出租認定的期限,後來展延至6月2日,只要在此之前完成申請,稅務機關將重新核發適用新稅率的稅單,繳納期限亦自發單日起算1個月,無須擔心錯過6月2日截止期限。

財政部同時表示,今年部分縣市的車位稅單問題尤為明顯,台北市約有逾5萬筆車位稅單因登記分類錯誤,導致稅率計算失誤,新北市則有超過9,000筆獨立產權車位稅單經更正後重新開立。民眾若是因稅單有誤而收到重開的稅單,其繳納期間順延至新稅單開立後1個月內,不會因為逾期繳稅而產生滯納金。

若民眾已根據原稅單繳付稅款,但後續經更正發現有多繳稅額,地方政府將主動查核後辦理退稅。此外,未收到或遺失稅單的民眾,可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補發,同樣享有補發日起算1個月的繳納期限。不過財政部強調,若有民眾連年以此方式延後繳納,國稅局日後可能改以掛號寄送稅單,以避免蓄意規避期限。

除了上述3種常見情況,若納稅人確實因經濟因素無法如期繳稅,例如受美中貿易關稅波動影響而導致現金流困難者,可以申辦無息延緩或分期繳款,最長可延長1年、分期最長達36期,須另行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核。

財政部提到,今年繳納截止日因逢假日順延至6月2日,逾期未繳者將從期滿翌日起,每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累計至10%;超出30日仍未繳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影響納稅義務人信用與財務安排。

民眾如果對稅單內容有疑義,建議主動聯繫稅捐機關查詢與更正,以確保稅額正確、權益不受損。雖然部分情況可合法延後繳納,仍應把握期限主動處理,避免落入逾期處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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