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二余)俊光
(2)法人董事駿躍豐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二余)靜婷
(3)法人董事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炳輝
(4)法人董事環球天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芳書
(5)獨立董事:洪碧蓮
(6)獨立董事:張宇德
(7)獨立董事:謝宜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4年6月5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