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酈唯誠
董事: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趙勤孝
董事: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倪惠敏
董事:陳漢穎
董事:戴照能
獨立董事:曾仲南
獨立董事:葉建宏
獨立董事:鄭羽妙
獨立董事:廖思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第12屆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趙勤孝
董事: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倪惠敏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趙勤孝
(1)旭動應用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倪惠敏
(1)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全洋(黃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旭動應用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閔行區放鶴路1088號第10幢A3069室
(2)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55 號己樓2層0373室
(3)全洋(黃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黃石市黃金山開發區鵬程大道東11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旭動應用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銷售電子零組件、一般儀器及電子材料
(2)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及銷售電子材料。
(3)全洋(黃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及銷售電子材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