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出售 新、舊制稅負計算大不同自立晚報 (2025-10-23 17:55:06)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不動產繼承是許多家庭都會面臨的課題,然而多數民眾對於不動產繼承瞭解有限,特別是繼承的不動產後出售時該如何節稅,是不少家庭頭痛的難題。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繼承房產再出售時,要對遺產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與房地合一稅這3種稅務必須有基本瞭解,才能有效避免高額課稅!

繼承不動產時,首要面對的是遺產稅。不動產遺產稅的價值計算分為「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兩部分,若兩者總價與其它遺產價值總和未超過1333萬元,則免繳遺產稅。此外,配偶及親屬等繼承人還享有額外的「遺產稅扣除額」,扣除免稅額後,超出的部分才需課稅。

陳俊宏指出,遺產稅計算相對簡單,但繼承後出售不動產的稅務則較為複雜。出售時需根據不動產的取得時間與繼承時間,適用不同稅制: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適用不動產取得及繼承時間均在民國105年(2016年)以前。
*新舊制可擇優申報:取得時間在105年以前,繼承時間在105年以後,可選擇適用新舊制中較低稅率。
*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適用於取得及繼承時間均在105年以後。



新舊制稅賦的計算也不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在不動產出售時,依據「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兩部分,分別計算土地、房屋各自的價值佔比,根據出售價格減去取得成本,並按房屋價值佔比,對「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並且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如出售價格1000萬元、取得成本600萬元、房屋現值100萬元、土地現值300萬元,計入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金額則為100萬元,計算如下:
*[(出售價格-取得成本)]x[房屋現值/(房屋現值+土地現值)]
[1000萬- 600萬]x [100萬/(100萬+300萬)]=100萬

若不計入其他所得收入與扣繳,100萬元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對應所得稅率12%,需納稅12萬元。

也因房屋會隨屋齡折舊、土地隨時間漲價,房屋的價值佔比會逐年下降,在此計算方法下,舊制的稅基通常較低,需列入所得稅的金額也會較低。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大致上為不動產「出售價格」減去「取得成本」,並依據持有時間適用不同比例的稅率,若為繼承取得,持有時間則為被繼承人、繼承人的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未滿2年45%、持有2-5年35%、持有5-10年20%、持有超過10年15%;持有時間越短、稅率就越高。

如出售價格1000萬元、取得成本600萬元、持有6年、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非自用住宅,房地合一所得稅需繳納金額為80萬,計算如下:
*(出售價格-取得成本)x(持有時間適用稅率)
(1000萬- 600萬)x (20%)=80萬

陳俊宏也提醒,適用新制的不動產交易要特別注意是否有「自用住宅優惠」,若不動產持有並設籍期間達6年以上,且自住、無出租、無供營業,出售時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及適用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以上述標準計算,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自用住宅,無須納稅,計算如下:
*(出售價格-取得成本-自用住宅400萬免稅額)x(自用住宅10%稅率)
(1000萬- 600萬-400萬)x (10%)=0

從上述計算可得知,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出售不動產需繳納稅金明顯小於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而新制「自用住宅優惠」在部份情況下,會比舊制更佳,民眾出售不動產前,務必要先確認清楚不動產適用何者標準,尋找專家協助計算,方能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出售。

關於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的不動產「設籍時間」也要特別注意,若繼承人在被繼承人仍在世時,就將戶籍遷回,被繼承人設籍時間和繼承人戶籍時間可合併計算,但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才將戶籍遷回,須重新計算設籍時間,若要出售則無法滿足「自用住宅優惠」設籍6年以上的條件,若有遺產繼承的規劃,最好盡早處理。(自立電子報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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