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2/172.捐贈緣由:響應基金會公園美化維修工程,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亞昕環境保護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董事長為基金會董事長一親等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