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擬售港口中方要管 審查期可能半年



香港長和集團擬出售港口業務給美國公司。根據中方法規,只要對中國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中方就有權審查。一旦進入審查,期限為180天,但也可能延長。審查結果可能是「附條件批准交易」或者「禁止交易」。

長江和記4日公告,擬將旗下一系列港口業務出售給美國貝萊德集團(BlackRock)主導的買方財團——貝萊德-TiL財團,總價格為227.65億美元。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3月28日回覆媒體表示,注意到長和將與美國貝萊德簽署巴拿馬港口的交易協議,將依法進行審查。

陸媒財經雜誌29日發文指出,根據中國的反壟斷法,只要跨國交易構成經營者集中,而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則該交易需要向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即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申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大成律師事務所分析,取得控制權或能夠施加決定性影響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在此交易中,貝萊德-TiL財團是本次交易的申報義務人,其他交易方則需予以配合。包括罰款在內的未依法申報的法律責任主體也是貝萊德-TiL財團,而非長江和記。

報導引述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從公開信息看,交易雙方與監管機構可能「在溝通但還未申報」。

他說,因為這筆交易的買方是資產管理公司,透過基金投資和管理,而非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其在中國境內的年營業額很可能未達到反壟斷申報規定中的人民幣8億元(約新台幣36億元)。

不過,無論該交易是否符合必須申報的條件,根據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仍然可以審查那些未達到申報標準、但可能對中國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

這名人士指出,在本交易中,由於航運和進出口的地域市場是全球市場,中國市場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全球市場競爭受影響,那麼中國市場必然受到影響,受影響的包括需要向外國港口支付服務費的中國企業,以及上游的進出口公司。

報導指出,如果市場監管總局經審查認為,長江和記與貝萊德的交易影響中國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可以採取「附條件批准交易」或者「禁止交易」等反壟斷措施。

據中國法規,經營者集中的普通審查期限合計為180天,如果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核實或評估,期限可能會延長。

長和是香港首富李嘉誠家族控制的公司,長和出售全球43個港口權益的最終協議原本期望於4月2日之前簽定,這項決定因涉及美方施壓巴拿馬運河的港口業務,引來許多關注和討論,香港親北京的大公報近日以來持續刊文批評,並且措辭頗為激烈。接近長和高層的消息人士指出,本星期不會簽訂任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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