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美齊: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及第
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1)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10億元
(2)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10億元
5.每張面額:
(1)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2)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
6.發行價格:
(1)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票面金額之100%-101%發行 
(2)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不低於票面金額之100%-101%發行 
7.發行期間:
(1)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期間3年
(2)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期間3年
8.發行利率:
(1)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0%
(2)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NA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
(1)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2)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18.賣回條件: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
本次發行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
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指示,
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為配合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之發行作業,
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之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