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恆勁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3
2.減資基準日:114/01/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3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新台幣1,312,040,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4年01月13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
相關計劃如下:
1.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A.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B.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97,468,83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974,688,340元。
C.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
減少資本新台幣1,312,040,150元,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
D.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166,264,819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62,648,190元。
E.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
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換發558.931895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
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
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F.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2.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2月13日。
B.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
民國114年2月14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C.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2月17日。
D.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2月18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2月22日。
F.新股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4年4月23日(即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
同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3.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減資換發股票通知書予各股東,
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B.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C.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D.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
及換發手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
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申請書;
(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E.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F.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05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2/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4/04/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