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14/01/202.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民視新聞網6.報導內容:追討逾10億元獎金 前夏普會長戴正吳狀告鴻海、郭台銘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關於本案,本公司基於合法合規精神,一切依法辦理。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