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長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4/03/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潘金城副總經理、陳弘毅副總經理、謝炎汾副總經理、
劉秉誠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潘金城副總經理擔任:
宇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弘毅副總經理擔任:
長興電子材料(泰國)有限公司(董事)
謝炎汾副總經理擔任:
長廣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Elga Europe S.r.l.(董事)、
長興電子材料(泰國)有限公司(董事)、高新PETFILM投資株式會社(監察人)
劉秉誠公司治理主管擔任:
長新樹脂有限公司(董事)、宇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