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聯大: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發生緣由:
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華經資訊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68,下稱「華經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所有公開收購
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
之規定公告。
(1)本公司公開收購華經公司普通股,截至民國(下同)114年4月14日,累計應賣
股數達33,340,281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33,340,281股(約當華經公司於經濟部
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所示113年8月8日最後異動日所載之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總數69,961,249股47.66%之股權)。
(2)本公司已於114年4月14日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14年4月11
日公製字第1141360131號函,公平會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華經公司結合。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華經公司普通股至114年4月23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
欲參與應賣之華經公司普通股股東,可採取下列三種方式之一(臨櫃申請應賣、電
話申請應賣及電子(網路)申請應賣),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參與應賣及
交存有價證券,各該方式之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見
公開收購說明書。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
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
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
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
,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
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
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
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
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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