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融程電: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15年1月25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0
2.公司名稱:融程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融程電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14年12月27日至115年1月25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
債券面額之100.50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之
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0.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5年1月25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4年12月27日至115年1月25日止。
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114年12月27日)之
前一營業日(即114年12月26日)起至屆滿日(115年1月25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5年1月
23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四)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5年1月30日),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
,匯入債權人帳戶。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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