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銘: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條件之特定人。
(2)應募人與公司關係:世豐二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實質關係人
涵憶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4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為依據,
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
、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以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
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單之時效及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得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
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分次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與靈
活性,並可確保公司穩定經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12/23
11.參考價格:12.30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0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
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得自由轉讓。本公司
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新股繳款期間:114年12月24日至115年01月07日
(2)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
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