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天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2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1/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01/15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並經114/03/
06、114/05/13董事會決議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發行辦法修訂前條文:
五、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董事會決議發行日前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70%。
(二)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同時
符合公司績效及個人績效評估指標,且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
其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1.公司績效評估指標:以各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中
營業收入做為評估基準:
(1)第一年:營業收入較公司前一年度成長15%(含)以上。
(2)第二年:營業收入較公司前一年度成長15%(含)以上。
2.個人績效評估指標: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至少為A-等(含)以上。
3.個人績效與公司績效同時達成後,員工依服務條件於各該年度可分別既
得之最高股份比例如下:
(1)獲配後任職期滿一年,獲配股數的80%;
(2)獲配後任職期滿二年,獲配股數的20%。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12/29決議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部
分條文。
(2)發行辦法修訂後條文:
五、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以董事會決議發行日前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70%。
(二)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同時
符合公司績效及個人績效評估指標,且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
其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1.公司績效評估指標:
順利引進新業務,且為公司帶來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的年度利潤。
2.個人績效評估指標:最近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至少為A-等(含)以上。
3.個人績效與公司績效同時達成後,員工依服務條件於各該年度可分別既
得之最高股份比例如下:
獲配後任職期滿一年,獲配股數的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將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後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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