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斐成:公告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聯合公開收購萬年清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第38款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4/12/29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斐成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8樓之6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11樓之2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萬年清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年清)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14年12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29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
其條件是否達成:已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萬年清普通
股9,396,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4年12月11日超過前述
最低收購數量。並已於114年12月11日依「公開收購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股份總數為11,616,399股。
(2)實際成交數量為11,616,399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14年12月29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
營業日),即115年1月5日前(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
(二)方法:
(1)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
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
(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2)價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
對價新台幣33.525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集保手續費、
證券商手續費、匯費或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支付股款費用後之
淨額,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其它: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14年12月29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
營業日),即115年1月5日前(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台新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8150-2055882)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2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次1個營業日。
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台新證券得至該等
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若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
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各應賣人有效應賣有價證券數量)
x(預定收購數量/有效應賣有價證券之總數量))分配至股為止向所有
應賣人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以股為單位隨機排列方式依次
購買,並將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為免應賣人所獲
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
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
應賣股數經計算 方式計算後之股數低於1,000股者,公開收購人不予購買。
應賣人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應由台新證券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8150-2055882)轉撥回各應賣人之證券
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2樓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